
业委会协会本应是业主共同监督物业、维护权益的组织力量。然而现实中,不少协会已悄然变质——从代表业主的“甲方集合体”,蜕变为追逐商业利益的“第二物业”。
它们或以“业主自治”为名自建物业公司,从监督者变身经营者;或以“专业辅导”为幌收取中介费用;或利用对业委会的影响力强制分配小区资源;甚至形成内部小团体,垄断项目、瓜分收益。这些做法,本质上是将业主赋予的监督权转化为排他性经营权,背离了应有的公益属性。
业主组织一旦被利益裹挟,监督者便成为既得利益者。原本为制衡物业而存在的协会,若只顾“浑水摸鱼”,最终伤害的是业主的权益与信任。
防物业如虎,防异化的业委会协会亦需如警醒防狼——虎在明处,狼却披着羊皮。当“业主之盾”沦为“收割之镰”,行业乱象中,业主反而可能陷入更加孤立无援的境地。